世界周刊 2012年9月30日 问答

问答 1. 2.


问答 1.

政庇绿卡无法以复婚方式申请前夫

张读者问:

我于2006年在中国离婚。2007年来到美国,同年得到政治庇护的批准。我儿子以庇护家属于2009年来到美国。2009 年3月我拿到绿卡。2012年我回中国,并和前夫复婚。我想申请他来美国。如果能以庇护家属身分申请他,速度将比绿卡配偶申请快很多。请问:我还可以以庇护家属的身分申请我的丈夫吗?就像申请我儿子一样。这样他批准的速度会比绿卡配偶快很多?我有选择吗?

李亚伦律师答:

你离婚,不会断绝与儿子的关系,但你的丈夫则无法享受任何的移民福利。你在2007年获得政治庇护批准,如果你在那年仍保持婚姻关系,你的丈夫才是政治庇护的家属。即使那时你没有离婚,你丈夫现在也没有资格以家属身分申请,因为要以政庇家属办理随后追随申请(I-730),你只能在获得庇护批准的两年内递交这个申请。我建议你以绿卡配偶的身分为他申请亲属移民(I-130),或等你成为美国公民后再为他申请。



问答 2.

公民非法身分配偶 年底可申请新的I-601A豁免

郑读者问:

我妻子于2000年来美国,没有入境记录,没有任何犯罪记录,也没有被抓。2003年她在北卡拿到一个身分证,但已过期。2003年她领到报税号码,并开始报缴散工税。2009 年我们结婚后,我们联名报税。我们的孩子在2010年出生。2012年9月我要入籍考试。

请问:如果我入籍,我妻子是否可以在美国调整身分呢?有人告诉我,我们只要递交豁免申请即可,说这是一项新的法规,将在今年年底生效,法案号是I-603。不知我妻子是否适合这项新法规?我们此时应该准备什么文件?

李亚伦律师答:

除非你妻子受到245(i)的保护,即她在2001年4月30日前递交过劳工纸或移民签证的申请,并可证明她于2000年12 月21日当日人在美国,否则根据现行法条她没有资格调整身分。

但根据欧巴马政府今年年底生效的新计划,她可以递交在美国非法居留至少一年的豁免,如何判决被批准,再作决定是否离开美国去美国领事馆进行移民面谈。根据现行法律,你妻子若离境她会受到10年不准再入境的惩罚。而目前的程式需要美国领事馆移民签证拒签后,才允许递交豁免10年不准再入境的申请。在等待的审理期间,她必需在海外等待。

根据欧巴马的新方案,你妻子在离开美国去美国领事馆移民签证面谈之前,就已经知道她的豁免被批准了。那时她的移民签证面谈就会是普通正规的面谈,得到签证批准后即可返回美国。新的豁免申请必需递交I-601A表,此表尚未正式公布。如果你成为美国公民,你妻子多半有资格因你没有她生活将极端困难而获得这样的豁免。

目前,我们建议有兴趣申请这种程式的当事人,开始为外籍配偶递交亲属移民申请(I-130),因为提早申请的人不会像程式生效时什么都没有做的人要等那么久。你的情况,当然第一步要做的事是先申请入籍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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